醫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修正111.6.28肺中指字第1113800323號函說明段二項下(二)陪病管理之公費篩檢疫苗劑次條件,由「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更正為「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