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公文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函:轉知衛福部修正「衛福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