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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藥之慢性病人無法親自就醫者-切結書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接受保險對象就醫時,應查核其本人依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應繳驗之文件;其有不符時,應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就醫。但須長期用藥之慢性病人,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而無法親自就醫者,以繼續領取相同方劑為限,得委請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醫師依其專業知識之判斷,確信可以掌握病情,始能開給相同方劑:

一、行動不便,經醫師認定或經受託人提供切結文件。

二、已出海,為遠洋漁業作業或在國際航線航行之船舶上服務,經受託人提供切結文件。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經受託人提供法院裁定文件影本。

四、經醫師認定之失智症病人。

五、其他經保險人認定之特殊情形。

  「長期服藥之慢性病人無法親自就醫者切結書」及「一次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總給藥量者切結書」參考格式: https://reurl.cc/oV2Abq (兩份在同一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