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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前【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用減免】醫療(事)機構資料填寫。
登錄日期:【2020-05-18~2020-06-3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用減免】醫療(事)機構資料填報,敬請台北市中醫診所於5月25日前以院所為單位填復,網址如下




一、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4條、第16條規定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作業須知」辦理。

二、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經衛生福利部認定適用級距2,減免水、電費用30%,並自109年3月起生效。

三、本市醫療(事)機構適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公告營業用水減價優惠,用水水費減價15%,北水處供水轄區內登記營業戶自3月起實施,直接減價免申辦。

四、由地方衛生局造冊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